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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小常识

一、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就是指由劳务派遣组织与派遣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别的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组织付款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简单来说,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中间是劳动合同关联,劳动者与具体的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办公室单位)中间是劳务公司用工关联。

在彼此无独特承诺的情况下,劳务派遣组织“做人做事无论工”,其只承担工资发放、个人社保等事项,工作职责、上班时间、工作环境均与其说不相干;

用工单位“管工无论人”,用工单位仅承担给予好的工作场地,正常的的工作条件,其余的均与用工单位不相干。

二、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差别

1、劳动合同签署行为主体:劳动合同用工:劳动合同签署行为主体为具体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签署行为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动合同签署限期:劳动合同用工:劳动合同承诺限期可挑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承诺限期为三年之上固定期限。

3、社保交纳行为主体:劳动合同用工:个人社保等由具体用工单位交纳。劳务派遣用工:个人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单位交纳。

4、用工特性:劳动合同用工:可靠性、变动性、长久性。劳务派遣用工:暂时性、辅助、代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此方法所指用工单位,理应执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理应注明此方法第十七条要求的事宜外,还应该注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其派遣限期、岗位等状况。劳务派遣单位理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左右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付款劳务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理应按照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要求的最低工资规定,向其按月付款酬劳。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公司基本上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是填补方式,只有在暂时性、服务性或是代替性的岗位上实行。前款规范的临时岗位就是指续存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职位;辅助岗位就是指为核心业务职位提供服务的非核心业务职位;代替性岗位就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培训、请假等因素没法工作中的一定期内内,能够由别的劳动者取代工作中的职位。用工单位理应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不能超过其用工总产量的一定占比,主要占比由国务院办公厅劳动行政部门要求。

三、劳务派遣工能够得到加班工资吗?

被派遣的劳动者一样能够得到同样职位的加班加点酬劳,用工单位务必同酬,不可以岐视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具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酬的支配权。用工单位理应按照同酬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类似职位的劳动者推行同样的劳务报酬分派方法。用工单位

无类似职位劳动者的,参考用工单位所在城市同样或是相仿职位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明确。

总结

1、劳务派遣规章制度也只是用作一些辅助、暂时性的职位,虽然是规定同酬,在操作过程中却难以真实完成,针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可以出任关键的岗位,即使是有晋升机会往

往都是会因派遣用工的真实身份遇阻。

2、劳务派遣用工并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制定上,也就是常常发生在新闻中的“零工”,编写上不归属于用工单位,可是又在该单位工作中。